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4年11月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
(1)B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09-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其晋升为合伙人后担任甲公司2012-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认为B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的情况非常熟悉,因而委派B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ABC会计师事务所要求A注册会计师对2014年度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并要求B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外部咨询专家发生意见分歧,项目组成员将该情况报告给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A注册会计师了解意见分歧后认为该意见分歧对财务报表影响不大,因而即使分歧未得到解决也按时出具了审计报告。
(4)ABC会计师事务所以三年为周期,选取每一位合伙人已完成的一个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合伙人在连续两次的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可以申请免于本事务所内部检查。
(5)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明确的源于事务所内部的投诉和指控渠道,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
(6)ABC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业务报告日后60日内。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业务的归档,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不同业务归档期孰短的原则,根据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将各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