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0年4月1日,ABC事务所与甲公司续签了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XYZ事务所和ABC事务所使用同一品牌,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ABC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 ABC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04年度至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但未担任甲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 2010年9月15日,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8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其控股子公司。A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1月1日起担任乙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5年。
(3) B注册会计师系ABC事务所的合伙人,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业务部门。2010年3月1日,B注册会计师购买了甲公司股票5 000股,每股10元,由于尚未出售该股票,ABC事务所未委派B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
(4)丙公司系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C的妻子在丙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5)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D曾在甲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工作,于2010年2月10日离开甲公司,加入ABC事务所。
(6) 2010年2月25日,XYZ事务所接受甲公司委托,提供内部控制设计服务。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ABC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