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D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D集团有10家子公司构成。集团项目组根据其对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的了解,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500万元。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的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E公司为特别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组成部分重要性为4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200万元。
(2)F公司为非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计划对该组成部分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并为之确定重要性。
(3)G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G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风险评估程序,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讨论了对集团而言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活动。
(4)H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针对其对H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采取复核H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等方式,复核H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其他相关部分等方式参与H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5)I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发现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对集团层面控制和合并过程执行的工作以及在集团层面实施的分析程序还不能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集团项目组将I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作为扩大审计范围的对象。
(6)J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发现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对集团层面控制和合并过程执行的工作以及在集团层面实施的分析程序还不能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集团项目组决定对J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由于针对的是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阅而非审计,因此无需考虑使用重要性。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集团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