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在出具审计报告前,A注册会计师正在考虑以下情况:
(1)因甲公司低估2014年末其他应付款,A注册会计师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甲公司更正了其他应付款项目的期初余额,并在财务报表附注资料中进行了披露,但管理层因程序繁琐为由没有修改2014年度财务报表。
(2)甲公司营业收入存在重大高估,但这项高估错报与销售费用的高估错报金额相当,两项错报相抵后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低于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
(3)甲公司2015年度确认的赊销收入为200万元,相应的营业成本为180万元。由于管理层拒绝提供客户资料,导致项目组无法实施函证程序等必要程序,难以确定2015年度实现的15万元利润总额是否含有高估。
(4)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甲公司违反相关金融法规的行为,并提出了认为适合具体情况的补救措施,但甲公司认为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没有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建议。
(5) 2016年初,甲公司的客户在火灾中损失严重,无法偿还欠甲公司的货款。由于金额重大,甲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
(6)审计报告日后,甲公司董事会通过了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增资方案。经批准,管理层在已签发财务报表中增加了相关附注。A注册会计师获悉后,针对该附注资料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重新确定了审计报告日。
要求:分别针对上述情况(1)至(6),假定A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审计报告,不考虑其他情况,请指出A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