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退税率16%。 2011年11月外购棉布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货已入库。当月进口料件一批,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25万美元,已按购进法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当月出口服装的离岸价格75万美元,内销服装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该服装厂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假设美元比人民币的汇率为1:6.4,服装厂进料加工复出口符合相关规定。该服装厂当期应退税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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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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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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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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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