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全屏
沪东公司委托闽南公司加工N材料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N材料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M产品,N材料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两家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沪东公司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2017年有关资料如下:
(1)10月13日,沪东公司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为400万元;
(2)12月21日,沪东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闽南公司加工费5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12月24日,沪东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费11.1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12月31日,N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沪东公司收回的N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M产品20万件,M产品合同价格为25元/件;
(5)12月31日,库存N材料的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455万元,加工成M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工成本60万元,预计销售M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10万元,预计销售库存N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2万元。(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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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编制沪东公司委托加工材料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