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某一栋写字楼租赁给乙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6年1月1日,甲公司认为,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的写字楼,其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将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写字楼的原价为5000万元,至转换日已累计折旧600万元。2016年1月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6100万元,假设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5%提取盈余公积,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转换日影响资产负债表中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 A
1700
- B
1275
- C
1445
- D
108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