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7年1月成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17年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1)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税前不得扣除,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17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4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17年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3)甲公司2017年以4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4)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5)2017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2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其他相关资料:(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1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2)计算甲公司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和所得税费用。(3)编制甲公司2017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3年3月1日发生如下业务,甲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乙公司,其销售成本为750万元。乙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乙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5年的使用期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由于生产管理的变化不再需要该项固定资产,决定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提前报废清理,取得的清理收入为3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要求:编制2013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抵销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3年3月1日发生如下业务,甲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乙公司,其销售成本为750万元。乙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乙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5年的使用期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由于生产管理的变化不再需要该项固定资产,决定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提前报废清理,取得的清理收入为3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要求:编制2014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抵销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3年3月1日发生如下业务,甲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乙公司,其销售成本为750万元。乙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乙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5年的使用期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由于生产管理的变化不再需要该项固定资产,决定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提前报废清理,取得的清理收入为3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要求:编制2016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抵销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3年3月1日发生如下业务,甲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乙公司,其销售成本为750万元。乙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乙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5年的使用期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由于生产管理的变化不再需要该项固定资产,决定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提前报废清理,取得的清理收入为3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要求:编制2015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抵销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5)编制2017年2月1日因销售折让调整坏账准备及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6)编制2017年2月1日因销售折让结转损益及调整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