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20%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下列事由中,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王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有( )。
- A
公司发生严重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 B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C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D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