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接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 )。
- A
因社会突发事件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 B
因司法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 C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 D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 E
由于企业上级部门组织办税人员培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