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年固定职工390人,临时1-10人。 2005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粮食白酒300万瓶(每瓶500克),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50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585万元,取得送货运费收入46.8万元;(2)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税控专用发票,共计支付货款2600万元,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为442万元,专用发票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3)应扣除的销售成本为2400万元;(4)发生销售费用400万元(其中白酒广告费用80万元、业务宣传费40万元);(5)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38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万元;(6)营业外支出记载有被银行处以的逾期还款罚息1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56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5-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103.6万元,企业按比例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均实际发生;(8)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61.6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4%。(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比例税率25%,消费税定额税率0.5元/500克,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25%,提取的工会经费未上交工会组织)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TSE}问题:{TS}下列项目中,可按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的有( )。
- A
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 B
新产品研究开发费
- C
实发工资和计算提取的“三费”
- D
税收滞纳金
- E
银行逾期还款的罚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