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80%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8800万元。在出售8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1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没有派出代表,对B公司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A公司将该项投资由成本法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处置投资前,原对B公司90%的股权投资为2013年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至2015年4月10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该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剩余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2015年4月10日个别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
- A
800万元
- C
900万元
- D
1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