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公司系一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10年12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方余额为1695万元,2×10年12月发生如下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事项:(1)12月10日,发放11月份职工工资1470万元,其中代扣个人所得税60万元。(2)12月10日至12月20日,公司维修人员对专设销售机构用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应付薪酬12.9万元。(3)12月21日,公司根据下列事项计提本月租赁费和折旧费:自2×10年1月1日起,公司为20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住房一套并提供轿车一辆,免费使用;每套住房年租金为4.5万元,每辆轿车年折旧为9万元。(4)12月22日,公司将自产的新款空调50台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该空调每台成本0.9万元,市场售价1.35万元(不含增值税)。(5)为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将以总价150万元的价格购买并按照固定资产入账的10辆小轿车,以总价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优秀管理职工。出售合同没有规定职工在取得后至少应提供服务的年限,假定该事项不考虑增值税。下列关于长城公司的账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根据事项(1),长城公司应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发生额1470万元
- B
根据事项(3),长城公司应确认应付职工薪酬22.5万元
- C
根据事项(4),长城公司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67.5万元
- D
根据事项(5),长城公司应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