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 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 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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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方可以撤销第五批以后的各批货物。依据国际贸易贯例对分批装运的规定,如果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并规定了具体的装运时间和每批的数量,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交付货物,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在本案例中,第五批大米虽然按时装运,但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以该批以后各批都违背了合同及信用证要求。买方可以予以撤销:


多做几道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不得撤销的情况。

简述构成有效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

某批出口货物,税后货值为100万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1 7%,出口退税税率为5%,则退税额为多少?

假设某国对外国进口手表征收混合税.该国进口从价税率为15%,从量税率为每只手表10美元,现一进口商以每只100美元的价格进口10 000只手表,试计算该进口商共要缴纳多少万美元的关税?

试述进口付汇核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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