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于2011年9月1日与星源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龙跃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但龙跃公司与星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于2013年4月30日到期,未续签劳务派遣协议。由于龙跃公司与星源公司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务派遣关系,龙跃公司将陈某退回星源公司。陈某认为其与星源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派遣至龙跃公司的期限尚未届满,其应当继续在龙跃公司上班,不同意其他任何解决方案。请根据上述提示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龙跃公司将陈某退回星源公司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吗?(2)星源公司能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陈某的劳动合同?(3)龙跃公司对星源公司解除与陈某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陈某是否可以向龙跃公司主张赔偿?
简述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及处理。
名词解释:刑事法律责任
名词解释:行政处罚
简述劳动法律责任的要素。
违反劳动法行政责任的形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