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刘某是某燃气炉具销售公司的销售部总监。2012年1月13日晚上,公司各部门按照惯例组织年度迎春聚餐。刘某根据公司经理的安排在聚餐前就公司一年的销售情况做了简短的总结发言,之后与同事共进晚餐。当晚9时聚餐结束时,刘某不慎在饭店门口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  请回答:(1)刘某的摔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为什么?  (2)某燃气炉具销售公司若提出工伤认定,应当遵守的期限和程序有哪些?  (3)若刘某系被来饭店就餐的郭某碰撞摔倒,而郭某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刘某如何实现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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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因为刘某为公司员工,公司聚餐也属于工作时间,故其摔伤属于工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第2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遥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刘某可以先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后再向郭某追偿。


多做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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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刑事法律责任

  名词解释:行政处罚

 简述劳动法律责任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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