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某诉称:自己于2008年3月6日进入乙公司工作,担任店长助理职务,工作期间认真负责,月工资2000元。2011年3月2日,乙公司以人员过剩为由将甲某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4月3日,甲某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超过3月未予处理。2011年8月甲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等款项。乙公司则辩称:本案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无管辖权。另甲某系自行辞职,有经批准的《离职申请书》为证,因此,乙公司无须向甲某支付经济赔偿金。问:(1)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的证明,应当由哪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为什么?(3)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是否成立?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如需支付,具体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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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12-287查看关联知识点
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1分)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已超过了仲裁期限。(2分)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的证明,应当由哪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为什么?12-292
应由乙公司提供证据。(1分)因为根据司法解释,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负担举证责任。(2分)
(3)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是否成立?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如需支付,具体数额是多少?4-137、140、141
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不成立。(1分)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数额为12000元。查看关联知识点 查看关联知识点(2分)
【解析】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本题中,从08年到11年共3年,需支付2000×3=6000元。需二倍补偿,因此共支付6000×2=12000元。


教材章节/页面:1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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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刑事法律责任

  名词解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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