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初,甲企业为绿化、美化厂 院,由承包者乙雇用10名土建工人,承包拆除企业院墙,并在原墙基处种植松柏,修建铁木花栅栏透明院墙。由于土建工人违反拆墙操作规程,致使1名工人被砸伤。因被砸伤的工人住院治疗,承包者乙未予其缴住院押金,甲企业则为被砸伤的1人预缴住院押金1万元。4月中旬承包者乙完成上述任务后,甲企业从其应得劳动报酬中扣除1万元,承包者乙则以“被砸伤的工人为企业干活,甲企业应为其支付医疗费”为由,与甲企业发生争议,并向甲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甲企业给付由其扣除的l万元劳动报酬。 问题:(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2)该劳动报酬纠纷案应由哪一机构受理?
简述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及处理。
名词解释:刑事法律责任
名词解释:行政处罚
简述劳动法律责任的要素。
违反劳动法行政责任的形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