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2年7月15日佟某从正和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离职,其主张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工作期间每月加班4天,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佟某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正和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2012年1,2月份的工资表,显示佟某每月加班4天。根据提示,回答下列问题:(1)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为什么?(3分)(2)在公司已提供2012年1、2月份工资表的情况下,其余月份的加班事实应当由哪方当事人继续证明?为什么?(3分)(3)2013年7月10日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仲裁时效?说明理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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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1)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为什么?(3分)12-292
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佟某承担。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3分)
(2)在公司已提供2012年1、2月份工资表的情况下,其余月份的加班事实应当由哪方当事人继续证明?为什么?(3分)12-292
应由公司继续证明。因为公司提供的工资表显示其应当有考勤记录,表面公司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3分)
(3)2013年7月10日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仲裁时效?说明理由。(3分)12-290关联知识点
没有超过仲裁时效。佟某在离职一年内提出了仲裁申请,符合仲裁时效的规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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