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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年真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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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法》称之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复合所有权。


多做几道

  2011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广场的一栋大楼出租给乙公司,每月租金150万元,按月收租,租期两年,从2011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乙公司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甲公司将楼房交付乙公司使用。此后,乙公司按期交租。2011年9月,甲公司因欠丙公司2800万元,便将该楼房抵押给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在2011年12月底还债,丙公司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但是一直到2012年1月,甲公司仍然无钱清偿对丙公司的债务。于2012年2月,丙公司要求行使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问:(1)甲公可能否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丙公司,是否需要取得乙公司的同意?为什么?

  简述房地产按揭的特点。

  房地产抵押

  简述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条件。

  2011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广场的一栋大楼出租给乙公司,每月租金150万元,按月收租,租期两年,从2011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乙公司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甲公司将楼房交付乙公司使用。此后,乙公司按期交租。2011年9月,甲公司因欠丙公司2800万元,便将该楼房抵押给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在2011年12月底还债,丙公司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但是一直到2012年1月,甲公司仍然无钱清偿对丙公司的债务。于2012年2月,丙公司要求行使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问:(3)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没有进行登记,丙公司能否行使对该大楼的抵押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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