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美国微软公司开发的Ms-D0S6.O、Windows3.1(包括英文版、中文版、测试版)等计算机软件,均在美国版权局登记,微软公司是其著作权人。被告北京A电脑公司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销售原告软件作品,且未经原告授权将原告的部分软件公之于众,并复制和发行。微软公司在1994年两次购买了A公司的软件,均进行了公证,作为证据起诉A公司。 A公司辩称:本公司内确有个别职工在销售电脑时违反会司规定,随机搭售未经许可的原告的软件,但这并不是公司的行为,而是个别职工应客户要求进行的,本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问:(1)微软公司的计算机软件作品能否受到保护?为什么?  (2)微软公司著作权的哪些权能受到侵害?  (3)A公司的答辩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扫码查看暗号,即可获得解锁答案!

点击获取答案

  [答案](1)微软公司的软件作品在中国受保护。因为中关是多项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尤其是1992年3月17日达《中美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

  (2)本案中微软公司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许可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受到了侵害。

  (3)A公司的答辩理由不成立。因员工在履行公司销售业务工作中的职务行为,是公司的行为。所以,无论从何种角度,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均构成侵权,A公司的答辩不成立。

多做几道

  股份有限公司A因与郑某、电器公司B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诉称:被告郑某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原告的电力线载波机技术;而被告B公司采用以技术入股的利诱手段,利用郑某非法提供的技术秘密生产电力线载波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郑某赔偿因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 35万元;判夸郑某和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对原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郑某无答辩,B公司则辩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事实,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组织了包括郑桌在内的科研人员进行某项进口技术的国产化研制工作,郑某是项目负责人之一。后来,该项技术投入生产,效益显著。A公司对本单位的产品底图、蓝图、工艺资料、技术资料等都制定有保密规定。而且该公司对本案所涉及的技术进行了保密管理,从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转让与技术公开。郑某与A 公司签订了期限为11年的“全员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郑某应当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3年后,郑某将其掌握的技术作价20万元入股,与某机械厂及张某等人组建被告B公司。 B公司成立1年后,郑某未经批准离开A 公司到B公司工作。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G公司主管新产品研发的总工程师李某,跳槽至本地的同业竞争对手L公司。G 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和L公司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法院应G公司申请进行证据保全,从L公司的技术档案中发现了栽有G公司一系列新产品工艺配方等保密技术信息的软盘与文件。庭审中,李某辨称,其从G公司带至L公司的这些保密技术信息从未在L公司使用,L公司尚未生产这些新产品,故其本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L公司称其不知道李某带来的材料是属于G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知者不怪,故L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案情,请分析: (1)李某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  (2)L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

  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简述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权利。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

该题目相似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