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欲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的基本构想包括以下内容: (1)为了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由于公司所选项目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其余的55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 (3)由于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 (4)认股人在缴纳股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 (5)如果公司不能设立,发起人和缴足股款的认股人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这些构想中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
简述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
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