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利达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6月拥有净资产2500万,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00万。公司准备引进一台先进的机器设备但资金不足。2013年8月,股东会决议发行1000万元的债券,年利率为15%。  问:利达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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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达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因为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6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利达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为2500万元,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规定;另外,其公开发行的1000万元的债券年利率为15%,其1年应支付的利息是150万,而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00万,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其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规定。所以,利达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多做几道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

简述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

  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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