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龙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兼任监事会主席;经营利润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2010年3月,甲向银行借款200万元,龙源公司董事会开会决定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问题:(1)甲的任职是否合法?为什么?(2)龙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是否有效?为什么?(3)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为什么?(4)董事会的担保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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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甲的任职是否合法?为什么?12-218
不合法,甲不能同时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会主席。(4分)
(2)龙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是否有效?为什么?3-49
有效,公司法规定章程可以对股东利润分配另行约定。(3分)
(3)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为什么?12-207关联知识点1
没有,因为未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3分)
(4)董事会的担保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15-275
不合法,因为为公司股东担保须由股东会决议。(3分)
教材章节/页面:12-218

多做几道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另外,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丁。  问:  (1)甲公司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为什么?  (2)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

简述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

  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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