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和B分别经营的鱼塘相邻,有堤岸相隔。A经营的鱼塘因其不善于管理,鱼儿成长缓慢,眼看就要亏本,A就想方设法寻思如何挽回损失。正巧在附近有一家工厂C,其排污渠道与A的鱼塘排水口有一个汇合处,为了防止污染,平时这个接口是封闭的。某夜,趁着天降大雨,A偷偷将接口处挖开,污水进入鱼塘,导致鱼苗大部分死亡。同时,由于雨势较大,污水漫入了邻近B的鱼塘,造成B经营的鱼塘中鱼苗大部分死亡。问:(1)本案中,A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本案中,B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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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A的水污染损害应当由A自己承担。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水污染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B的水污染损害应当由A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由C承担赔偿责任后向A追偿)。依照《侵权责任法》第68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第4款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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