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2年6月1日某市环保局接到投诉,称某河支流河水有严重异味。环保局主管局长汪某指示环境监测站进行调查。环境监测人员经取样检测后,发现该支流河水中氨氮类物质严重超标。收到检测结果后.汪某认为氨氮类物质易于挥发,且汛期水量较大,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环保局未采取进一步措施。同日环保局又收到投诉.称该河支流有死鱼现象。环境监察人员排查后发现氨氮类污染物是由某化工厂排放的,进一步调查后又查明:在总经理张某授意下,该化工厂新引进的生产线主体工程完成后,环保设备未“三同时”验收即于2012年5月31日进行了试生产。在试生产过程中.由于环保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使得大量高浓度含氨氮污水直接排入某河支流。6月2日环保局工作人员制作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草案,责令该化工厂立即停止试生产,并提交给汪某签署。汪某则认为该化工厂是当地的利税大户,曾多次受到当地政府的各类表彰。因此,汪某并未签署限期整改通知书。6月4日该河干流开始出现死鱼现象,自来水厂也被迫关闭了部分取水口。6月5日汪某意识到事态严重,遂通过电话责令该化工厂立即停止试生产。然而,一切为时已晚。当天夜间该河干流即发生了重大水污染事故,除河内的鱼类大量死亡外,沿岸十余家自来水厂也被迫全部关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00万元。数月后当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张某和汪某的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有罪判决。问:(1)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2)汪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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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化工厂未经批准进行试生产并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环保法律的规定,直接负责主-管的张某负有领导责任。化工厂违法排污的行为已经严重污染了环境,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张某构成污染环境罪。

  (2)汪某的行为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汪某在得知化工厂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来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汪某的渎职行为导致了重大水污染事故,造成了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因此,汪某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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