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孙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09年收入情况如下:(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2万元;(2)3月份因意外事故获得保险赔款5000元;(3)5月份一次性取得稿酬收入1万元;(4)6月份取得国债利息收入8000元。对于以上收入,尽管孙某已经被告知,凡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均已由支付单位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了完税凭证的原件,但孙某仍不放心。他找到税务师事务所,就以下问题提出了咨询:(1)2009年取得的四项收入,哪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收入中,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如何计算的?
简述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简述保护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优惠关税
复合关税
名词解释: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