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企业200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850万元。(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50万元。(3)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4)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5)产品销售费用70万元。(6)增值税130万元,其他流转税金20万元。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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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企业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下:
(1)该企业2008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产品销售收入850万元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50万元之和。即850+50=900万元。(2分)

(2)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法定免税收入。(2分)

(3)在税前可扣除的项目为:
①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准予扣除。(1分)
②产品销售费用70万元,准予扣除。(1分)
③其他流转税金20万元,可扣除。(1分)
④增值税130万不得扣除。(1分)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式为:(850+50-550-70-20)×25%(2分)
关联知识点1
关联知识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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