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
试述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1)基于对无行为能力人的亲权而产生。亲权的形成又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因自然血亲形成的父母与亲生子女的关系;二是基于拟制血亲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三是基于婚姻关系和抚养与被抚养的事实而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2)基于与被监护人的密切关系和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意愿而产生。所谓与被监护人有密切的关系,是指与被监护人有亲戚关系或朋友关系,如果有这样关系的人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就可以作为无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而享有法定代理权。
(3)属于法律规定确定的有关部门。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被监护人在没有亲人或朋友担任监护人或其监护人无法行使监护权时,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当地民政部门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这些单位作为监护人时,原则上由单位的负责人行使具体的监护权,也可以由该单位指派单位的有关人员行使监护权。
多做几道
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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