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现在8岁。在她两岁时因患感冒住院,由于李红对青霉素过敏,医生决定给李红用红霉素治疗,因为时红霉素过敏的人极少,医院在没有对李红进行过敏试验的情况下,就时其使用红霉素进行静脉滴注。输液的过程中,李红发生了过敏反应,由于是晚上,医生处理不及时,使李红的视力受到了严重损害,几乎完奎丧失。从事故发生到现在,李红的父母一直在找医院进行交涉.至夸没有结果。于是,车红的父母委托在县政府工作的姑父为代理人将医院告上法庭。李红的父母提交给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全权委托”姑父“代为一切诉讼事宜”。 问题:(1)列明本案的诉讼参加人。 (2)本案的委托人是谁?为什么? (3)李红的姑父是否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4)如果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李红的姑父的代理权限如何?
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