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李某借给王某人民币5万元,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王某出具借条。当李某索要时,王某拒不承认曾有借款一事。无奈下,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程中,李某拿出王某写给他的一封信,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  问题:(1)李某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此时,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2)王某辩称该信不是他写的,信上的字迹可以为证。此时,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3)最后,法院将该信指定某鉴定中心进行“认定”,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迹是否是王某所写的报告。最后,该鉴定中心作出书面搬告,“认定”该信是王某所写。那么该鉴定中心所作的书面报告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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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以该信作为王某向李某借款的证据时,属于书证。书证是用文字、符号表达人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是以信的文字所表达的内容和思想来证明王某曾向李某借过款,所以是书证。

  (2)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时,是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外形、质量、数量、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是以信的字迹,即以信上的字的存在,字的外形、特征来证明信是否属于伪造,不涉及文字所表达的思想和内容,故属于物证。

  (3)该鉴定中心所作的书面报告是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常见的鉴定意见有文书鉴定、印章鉴定、笔迹鉴定、医学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等。

多做几道

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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