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坤在李家庄有5间瓦房,其儿子李力在外地工作,1998年李培坤去世,牵培坤的5 间瓦房由其侄子李艺一家暂住。2008年,李艺未经李力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李力听说后立即将李艺告上法庭,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艺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李力,李艺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过程中,李艺提出反诉,要求李力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费。 问题: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李艺的反诉?
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