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士生张某到某超市购买东西,出了 收款口后被超市保安拦住,说她身上有未 交款的商品,该士生声明自己没有,仍被超 市保安带至地下室强行搜身。后该女生以 超市侵害其人格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该超市赔偿该女生精神损失 费人民币25万元。接到法院判决后,该超 市认为赔偿数额太高,遂向上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 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清楚的,符合客 观事实,但在赔偿数额问题上欠妥当,不符 合中国国情。 问题: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