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连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 (1)王润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限应如何计算? (2)若一审法院追加王莉参加诉讼,王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那么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王蓉得知此案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二审法院发现错误后,应当如何处理本案?并说明理由。
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