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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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民事司法程序。原被告双方享有及时获得详细通知的权利。原被告双方有权由独 立律师代表出庭,强制本人出庭方面程序负担不应过重。各方均有权证明其权利请求,并提供 相关证据。(2)禁令。司法机关有权命夸一方当事人停止侵权,特别是在货物结关后立即制止涉及侵 权的进口产品进入国内商业渠道。(3)赔偿费。对于已知或有理由知道自己从事侵权活动的人,司法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持有人支付足以补偿因知识产权侵权所受损害的赔偿。司法机关还有权责夸侵权人支付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有关费用。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人不知或没有合理理由知道从事侵权活动,司法机关可以责令侵权人退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4)其他补救。为有效制止侵权,在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责令以避免对权利人造成任何损害的方式,将被认定侵权的货物清除出流通渠道,或只要不违背宪法要求,责令销毁侵权货物。司法机关还有权在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责令将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的材料和工具清除出商业渠道,以便将产生进一步侵权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知识产权协定》还对被告的权利保护作出了规定,防止程序滥用。这包括两方面,一是中请人滥用程序的赔偿,是公共机构和官员非善意执法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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