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某公司在中国收购花生,临时派出它的一个海上车间在我国港口停留28天,将收购的花生加工成花生米,将花生皮压碎后制成板又返售给中国。按照中国税法,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居留只有超过半年才负有纳税义务,这样,日本公司获得的花生皮制板收入就无须向中国政府纳税。问题:(1)日本公司的行为属于国际避税还是国际逃税?(2)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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