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达文斯是英国一家钢铁制造商,他与营业地在美国的海曼订立一项代理合同,指定海曼为达文斯在美国的独家代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于1938年开始执行此合同。合同中仲裁条款规定:“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仲裁解决。”后来,达文斯拒绝履行合同,海曼诉诸法院,指控达文斯违约。达文斯请求法院终止此案审理,并按合同仲裁条款将此争议仲裁解决。本案初审法官驳回被告请求。法官认为:“如果合同从来就不存在,那么作为合同一部分的仲裁协议也不存在。因为大合同中包含着小协议。”问:本案法官的看法正确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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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不正确。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是指仲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其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必然导致仲裁条款无效。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理论依据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通过共同的意思表示选择以仲裁解决纠纷,这一仲裁的“合意”不应因为主合同无效或失效的原因而直接或必然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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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简述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

简述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

试论述我国对外国法院民商事诉讼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简述各国立法实践中仲裁裁决被撤销的理由。

简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端所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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