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一个A国人受雇于一家B公司,合同是在A国谈判和签订的,并用A国语言写成,工资也是用A国货币支付,该公司为他在A国按照A国国家保险方案办理了保险,合同也将在A国某市管理。他在位于C国的钻井台工作。后来,由于一次事故,该A国人受了工伤。在与公司协商未果后,他在A国法院向B公司提起诉讼。原告以侵权为由要求赔偿,被告要求以合同纠纷进行判决。法官最后将本案件判断为侵权之诉并确定A国法为准据法审决了案件。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1)法官的判断在国际私法上是何种制度?关于该制度的依据有哪些学说。(2)法官将A国法确定为准据法是否适当。(3)若将本案件判断为合同之债,则本案最可能的准据法是何国法,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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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法官的判断在国际私法上是何种制度?关于该制度的依据有哪些学说?3-64关联知识点1
识别制度。(1分)依据有:法院地法说;准据法说;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个案识别说;功能识别说。(3分)

(2)法官将A国法确定为准据法是否适当?11-188
适当。(1分)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新趋向是主张适用与侵权行为存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侵权行为地在C国、当事人国籍分别为A国和B国、法院地为A国、合同谈判地和签订地在A国、合同履行地在C国、合同语体所属国为A国、合同支付币种所属国为A国、有关保险合同的事项均在A国,由上可知,本案最密切联系地国法为A国法,法官将A国法确定为准据法是适当的。(3分)

(3)若将本案件判断为合同之债,则本案最可能的准据法是何国法,理由是什么?11-188
A国法。(1分)涉外合同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则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2分)
本案中,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地法是A国法;若将本案识别为合同之债,最可能适用的法律是A国法。(1分)
教材章节/页面:11-188

多做几道

法定继承的准据法有哪几种主要制度?

简述1989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假设:A为侨居我国B市的甲国公民,生前定居中国B市,于1988年死亡,遗有大量动产。A无配偶、子女,亦未留有遗嘱,后A侨居乙国的姐姐主张继承权,并提供相关文件。(1)该案中是何种继承?为什么。(2)要解决遗产问题,首先解决的先决问题是什么。(3)我国对遗产继承有何法律规定?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甲后来也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丙结婚。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自1993年至今的生活扶养费15万元。请问:(1)判断甲与乙之间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2)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为什么。(3)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4)如果,在甲死亡前,乙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甲死亡后,乙和丙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00万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某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某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传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缔约国。问: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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