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0年9月,从某厂买了一辆汽车,付款12万元。该车系该厂于1994年11月购买,因旧车超编,故卖给了李某。2000年10月19日,李某与保险公司分公司筹备处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一份,约定由该保险公司承担李某所购这辆汽车的保险责任,并确定了这辆车重置价值为15万元,总保险金额12万元,总保险费为3000元。双方同意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共同执行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李某如期交付保险费。2001年8月10日晚,李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在×县公路上行驶时,该车突然起火,并被烧毁,经该县公安局消防科鉴定,火灾系“化油器起火引燃电气线路和滤芯器等设备”所致。保险公司获悉后,即派人勘查现场并认定车辆报废事实。双方在该车的修前结损书中确认车辆损失为13.2万元,残值2万元。之后公司以“李某虚构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其投保行为具有欺诈性,保险合同无效。且该车系‘自燃事故’,根据新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不应赔偿”为由拒绝按照双方约定金额进行赔偿。 请问:(1)试分析说明此保险合同属于哪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假如你是法官,你该如何处理此保险事故。
简述保险公司其他事项的变更。
试述保险公司清算的种类。
简述保险公司清算组的产生原因。
简述保险公司解散的种类。
名词解释保险公司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