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条款。
简述保险公司其他事项的变更。
试述保险公司清算的种类。
简述保险公司清算组的产生原因。
简述保险公司解散的种类。
名词解释保险公司解散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因逾期缴费效力中止两年内,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人审查同意。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效力恢复。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为2年,授保人在此期问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复效的条件是:通常必须在规定的复效期限内填写复效申请书,提出复效申请;必须提供可保证明书,以说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付清欠缴的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的本金及利息。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满足上述条件后,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依据《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如果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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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保险公司其他事项的变更。
试述保险公司清算的种类。
简述保险公司清算组的产生原因。
简述保险公司解散的种类。
名词解释保险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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