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及限制。
简述保险公司其他事项的变更。
试述保险公司清算的种类。
简述保险公司清算组的产生原因。
简述保险公司解散的种类。
名词解释保险公司解散
简述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及限制。
(1)资金运用的渠道。
《保险法》第106条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以上述原则为基础,规定保险人可以如下形式运用保险资金:①银行存款。保险人可以将一部分资金存八银行,由银行以借贷形式投资于资金市场,以取得利息收入。②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③投资不动产。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自2003年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逐步拓宽,先后打开了五扇大门: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可转换债券;保险外汇资金在境外证券市场上投资;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保险资金可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外资保险公司可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等。
(2)资金运用的限制。
①范围限制。保险资金只能用于《保险法》规定的渠道,不能超出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同时,保险,厶\司的保险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②比例限制。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专案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不得超出一定的比例。具体的比例由保监会确定。同时,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的具体方式、具体晶种的比例以及认定的最低评级,应当符合保监会的规定。
多做几道
简述保险公司其他事项的变更。
试述保险公司清算的种类。
简述保险公司清算组的产生原因。
简述保险公司解散的种类。
名词解释保险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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