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0年8月10日,江某来到A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解除其与养子江宏收养关系的公证,公证处依法受理其申请。8月22日,江某因旧病复发而死亡。临终前,江某委托用某代其继续办理公证。  问:江某的委托是否有效?公证处应如何处理?

扫码查看暗号,即可获得解锁答案!

点击获取答案

  答:江某的委托是无效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当事人办理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办,不能委托代理人代理。案例中,江某所办理的是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事项,此类事项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只有江某亲自办理,才能保证公证申请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江某死亡属于我国《公证法》规定的应当终止公证的法定情形。因此,承办公证员应当写出书面报告,经公证处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后,终止公证。


多做几道

  名词解释题:诉讼事务调查

  刑事诉讼中,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2004年8月4日,任某为子女上学向刘某借款6000元,任某写下借款字据,但是由于刘某疏忽,借据上未写明还款时间,双方只是口头约定2005年元旦前还款。2005年1月1日,刘某向任某主张债权,任某拒绝。经多次催要未果后,2007年8月1日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任某认为已经超过了民事追诉时效。问:如果律师代理刘某诉讼,在证据调查及履行举证义务问题上应当如何进行?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需注意哪些问题?

  试述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