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三因购置房屋贷款需要向李四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免利息,愈期需要支付银行同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还款期来临之际,李四得知张三已筹集好款项可归还自己欠款的信息后,切断所有通讯方式,意图造成张三未按期还款的事实,从而达到让张三支付违约金的目的。至还款到期,张三仍无法和李四取得联系。问题:张三为避免承担违约金,可依法采取何种公证方式?该公证的效力如何?
名词解释题:诉讼事务调查
刑事诉讼中,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2004年8月4日,任某为子女上学向刘某借款6000元,任某写下借款字据,但是由于刘某疏忽,借据上未写明还款时间,双方只是口头约定2005年元旦前还款。2005年1月1日,刘某向任某主张债权,任某拒绝。经多次催要未果后,2007年8月1日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任某认为已经超过了民事追诉时效。问:如果律师代理刘某诉讼,在证据调查及履行举证义务问题上应当如何进行?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需注意哪些问题?
试述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