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例:湖北籍男子申某与其妻陈某于2003年起在苏州市吴中区打工,2008年1月16日,陈某因妊娠合并贫血等病,住吴中区人民医院,并于当月19日出院。住院期间,医院向陈某输入400毫升血,该血由苏州红十字中心血站向靖江血站购进。2008年1月27日,陈某回老家湖北省南漳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其间又输血1250毫升,并注入20%血红蛋白50毫升。2010年7月,陈某到苏州后感到身体不适,后经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测,陈某的抗HIV呈阳性,其后又经江苏省艾滋病检测中心确认为艾滋病感染者。2010年9月28日,原告起诉被告吴中区人民医院,认为其艾滋病感染是因被告吴中区人民医院的输血所导致。问: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在出庭诉讼时应当如何进行证据调查与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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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律师应当了解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本案属医疗纠纷,医疗诉讼中,由被告即医院对医疗行为与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2分)原告要证明医疗事实的存在以及相应的损害后果情况;(1分)原告可以证明发病的时间与输血的时间,合理推断输血行为与感染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1分)律师应当积极向当事人、医院医生以及其他证人进行询问,并可申请证据鉴定或自行鉴定。(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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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名词解释题:诉讼事务调查

  刑事诉讼中,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2004年8月4日,任某为子女上学向刘某借款6000元,任某写下借款字据,但是由于刘某疏忽,借据上未写明还款时间,双方只是口头约定2005年元旦前还款。2005年1月1日,刘某向任某主张债权,任某拒绝。经多次催要未果后,2007年8月1日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任某认为已经超过了民事追诉时效。问:如果律师代理刘某诉讼,在证据调查及履行举证义务问题上应当如何进行?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需注意哪些问题?

  试述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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