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在程某抢劫中止案件中,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阶段,经审查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钱某对检察机关的决定不服,认为应当追究程某的刑事责任。 问题: (1)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属于什么类型的不起诉? (2)钱某可以通过什么程序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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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案属于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奉案中,被告人程某抢劫中止,具有刑法总则所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法定情节,所以本案的不起诉,属于酌定不起诉。

 (2)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之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经申诉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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