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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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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死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它作为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具有无可挽回性。从判处到执行死刑的整个诉讼程序,都应防止发生错杀,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的执行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
(1)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o条第1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
(4)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①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③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④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的处理。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才巴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15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还应当办理以下事项:①通知罪犯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7款的规定,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②对遗书、遗言的处理。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③对罪犯尸体的处理。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④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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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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