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主权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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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主权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者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参与刑事诉讼,一律适用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依法由我国公安、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受理,外国的警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无管辖权。
(3)外国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判在我国领域内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过我国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法律或者有关条约、双边协定予以承认的,才能在我国发生法律效力,由我国有关机关协助办理或者执行。
(4)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5)对国际条约的适用,以我国经法定程序承认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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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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