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请论述涉外刑事诉讼中的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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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外刑事诉讼案件时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该原则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6条至第10条规定,是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犯罪主体、犯罪所侵犯利益等与我国有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要求:①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应当恪守我国参加和签订的多边或双边条约的有关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②当国内法及其某些内部规定同我国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应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3)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是涉外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核心是否定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实行差别对待,而统一给予其国民待遇。
(4)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外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活动,对于外国籍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或者外国籍当事人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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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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