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保障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实现的禁止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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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干涉婚姻自由是对公民婚姻权利的侵害。这种违法行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中,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是比较典型的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但以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必要条件的行为。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一方,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由些而引起的财物纠纷。

  (3)禁止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 重婚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须受法律的制裁。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于维护一夫一妻制来说.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是对禁止重婚的重要补充。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诉请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禁止家庭暴力。《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诉请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诉请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虐待、遗弃家庭戍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做几道

  名词解释:祖孙关系

  陈梅、陈杰、陈凯系姐弟。三人的父母早已去世。为扶养陈杰、陈凯两个弟弟,大姐陈梅终身未嫁。为供养弟弟读书.陈梅省吃俭用.自己还到城里卖血。后小弟陈杰考入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并成为单位领导,大弟陈凯则在家乡务农。陈杰婚后生有一女叫陈心怡,陈杰便叫陈梅到北京照看弦子。善良、勤快的陈梅除照看孩子外,还要做饭、买菜、料理家务。陈梅从不感到委屈,她为自己有这样一个出人头地的弟弟感到骄傲和欣慰。她认为自己的心血没有白费,就是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一晃十几年过去了,陈心怡成为一名中学生。陈杰和妻子看着年迈的姐姐腰一天天弯下去,慢慢地滋生了反感。2003年,陈梅因长期的劳累、抑郁,患了乳腺癌,不得不住进医院,大弟陈凯从农村赶到医院,看到大姐的惨景,不禁潸然泪下。陈杰看到此景说:“二哥,现在是你尽义务的时候了.你把大姐推到我这里十几年.现在自己还想享清福。”说完,便拂袖而去。陈梅的医药费花去1300元。陈凯现在农村有两个子女,妻子患疾在身,家里实难支付这笔钱。陈梅认为小弟陈杰收入高,自己对小弟尽的义务也最多,小弟应该管自己。于是陈梅向小弟陈杰的单位要求陈杰支付扶养费,单位调解不成,陈梅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杰支付医药费1300元,同时要求陈杰每月给自己80元生活费。有人说陈杰没有扶养大姐的义务,尽管陈杰不扶养大姐不合情理,但并不违法。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刘军是刘明夫妇的独生子。1980年刘军与宋艳结婚,婚后生一子刘晓健。由于刘军夫妇工作较忙,刘晓健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2006年2月刘晓健由祖母病逝,刘明一年后再婚,此事引起刘军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订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刘军与其父不再来往。2010年2月,刘明患重病外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刘明要求儿子刘军尽赡养义务遭拒绝,刘军要求刘晓健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刘军与刘明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2)刘军对其父刘明是否有赡养义务?(3)刘晓健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

  名词解释:狭义上的涉外婚姻

  原告张某与被告游某均是再婚。被告游某是美籍华人。游某在2011年8月底来中国旅游期间,经亲友介绍与原告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仅来往了两三天,游某便返回美国。2012年7月17日,游某再次从美国来到中国,与张某相处仅一个星期,二人便仓促于2012年7月25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处时间少,彼此不够了解,且婚后张某拒绝与被告游某同居,致使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双方相互埋怨。2012年11月2日,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游某离婚。  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12年7月25日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特诉请法院准予离婚。被告游某辩称:被告与原告张某经亲友介绍相识,双方仅见过两次面,且相处时间短促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原告又拒绝与被告同居过夫妻生活,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与游某离婚?法院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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