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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祖孙关系

  陈梅、陈杰、陈凯系姐弟。三人的父母早已去世。为扶养陈杰、陈凯两个弟弟,大姐陈梅终身未嫁。为供养弟弟读书.陈梅省吃俭用.自己还到城里卖血。后小弟陈杰考入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并成为单位领导,大弟陈凯则在家乡务农。陈杰婚后生有一女叫陈心怡,陈杰便叫陈梅到北京照看弦子。善良、勤快的陈梅除照看孩子外,还要做饭、买菜、料理家务。陈梅从不感到委屈,她为自己有这样一个出人头地的弟弟感到骄傲和欣慰。她认为自己的心血没有白费,就是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一晃十几年过去了,陈心怡成为一名中学生。陈杰和妻子看着年迈的姐姐腰一天天弯下去,慢慢地滋生了反感。2003年,陈梅因长期的劳累、抑郁,患了乳腺癌,不得不住进医院,大弟陈凯从农村赶到医院,看到大姐的惨景,不禁潸然泪下。陈杰看到此景说:“二哥,现在是你尽义务的时候了.你把大姐推到我这里十几年.现在自己还想享清福。”说完,便拂袖而去。陈梅的医药费花去1300元。陈凯现在农村有两个子女,妻子患疾在身,家里实难支付这笔钱。陈梅认为小弟陈杰收入高,自己对小弟尽的义务也最多,小弟应该管自己。于是陈梅向小弟陈杰的单位要求陈杰支付扶养费,单位调解不成,陈梅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杰支付医药费1300元,同时要求陈杰每月给自己80元生活费。有人说陈杰没有扶养大姐的义务,尽管陈杰不扶养大姐不合情理,但并不违法。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刘军是刘明夫妇的独生子。1980年刘军与宋艳结婚,婚后生一子刘晓健。由于刘军夫妇工作较忙,刘晓健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2006年2月刘晓健由祖母病逝,刘明一年后再婚,此事引起刘军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订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刘军与其父不再来往。2010年2月,刘明患重病外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刘明要求儿子刘军尽赡养义务遭拒绝,刘军要求刘晓健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刘军与刘明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2)刘军对其父刘明是否有赡养义务?(3)刘晓健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夫妻人身关系适用()

  • A

    夫妻协议选择的法律

  • B

    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

  • C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 D

    婚姻缔结地法律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 )

  • A

    香港居民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 B

    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 C

    婚姻期间共同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 D

    婚姻缔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并 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

  • A

    委托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 B

    委托被收养人的监护人

  • C

    委托被收养人

  • D

    亲自

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在澳门结婚.适用 ( )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婿划法

  • B

    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

  • C

    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D

    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划法

自治区制定变通规定的程序与自治州、自治县不同。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 )

  • A

    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 B

    通过后即生效

  • C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 D

    报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 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 )

  • A

    公安机关

  • B

    司法部门

  • C

    安全部门

  • D

    民政部门

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四个自治区的最低结婚年龄为 ( )

  • A

    男22周岁、女18周岁

  • B

    男20周岁、女18周岁

  • C

    男18周岁、女16周岁

  • D

    男21周岁、女18周岁